針對自由台灣黨呼籲想要中正紀念堂的蔣介石銅像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洪孟楷27往台北地檢署告發,其行為已經涉犯妨害秩序,依法提起告發,而其為公訴罪,要求檢察官應勿枉勿縱、主動偵辦。並且也警告蔡英文政府及中正紀念堂主管機關文化部,如果228有任何的民眾衝突,或是非法行為發生,則都是蔡英文政府上任後持續製造對立、藉「去蔣化」來掩飾執政無能,此撕裂國家行為十分不可取,蔡英文總統及鄭麗君部長該負最大責任。

國民黨指出,中正紀念堂及其館內範圍為國定古蹟,受文資法保護,任何破壞將依文資法103條毀損古蹟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表示,特定群眾明知中正紀念堂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認定之國定古蹟,而毀損古蹟為同法第103條所不許。

國民黨指控蔡丁貴等人,基於公然煽惑他人毀損古蹟之犯意,於228和平紀念日前夕分別於臉書「蔡丁貴」、「自由台灣黨Free Taiwan Party」等網頁上張貼「228中午12:30來台北市自由廣場,…拆除228民族屠殺元凶銅像」、「獨派站出來!228來拉倒自由廣場蔣介石銅像等文字,公然煽惑不特定多數人於228日中午1230分為毀損行為。

國民黨表示,上訴行為明顯已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刑法第153條第1款:「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及文化資產保存法103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之罪。

國民黨指出,是以今日國民站出來在228的前一天前往地檢署具名告發,就是要提醒檢調絕對不能讓此犯罪行為發生。如果真的發生,則無疑是狠打檢調單位的臉,對於首善之都的台北市來說,更是縱容犯罪行為發生,這樣損及治安、法治的行為,將使台灣民主退步比戒嚴時期還不如。

國民黨呼籲文化部要保護國定古蹟,如果228連續假期讓國定古蹟有任何損傷,則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嚴重失職,將要求下台以示對古蹟的尊重和負責並且也警告蔡英文總統,將「去蔣化」或消滅中國國民黨的種種作為擺在第一優先,藉此增加國人的對立及衝突,如果228發生任何的流血衝突或人員傷亡、或是發生任何的意外事件,則一切過錯將由蔡英文總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