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所居住的翠山莊別墅,占地約260坪,產權為孫女李坤儀所有,不過,社區周邊土地地主陳許春美於2014年提告,指翠山莊佔用她的土地,要求拆屋還地。高等法院24日判決,李坤儀需拆屋還地,把使用權還給地主,全案還可上訴。

李坤儀是於2007年貸款近4900萬元,買下位於台北市外雙溪的翠山莊供李登輝居住,而陳許春美25年前陸續買下翠山莊周邊土地,本來打算興建養老院,後來發現部分土地被翠山莊的15名屋主增建佔用,佔用的土地還包括既成道路範圍,憤而提告。

陳許春美2014年控告15名屋主,要求佔用既成道路者,將土地上的建物拆除,而佔用非既成道路者,要求拆除建物還地。士林地方法院2015年判李坤儀須拆除占地6.7坪的車庫、辦公室建物,不過,這些土地本來的用途是翠山莊私設對外道路,因此,拆除後恢復原狀,地主也不能作其他用途。

李坤儀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24日判李坤儀除了拆屋,還要還地,把使用權還給地主,至於地主後續能否運用既成道路土地,是地主後續的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