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近3年的頂新逃漏稅案,彰化地院今(23)日下午4時宣判,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因為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逃漏稅捐,被判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以1天3000元計算,等於只要繳328萬5千元就免吃牢飯。至於同案被告頂新製油公司會計陳錫勳,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計算,該案仍可上訴。
該案是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混油案時所爆發的案外案,檢方查出,魏應充與陳錫勳明知銷售貨物時,應依客戶類別開立3聯式或2聯式統一發票,卻從民國95年1月到102年12月針對部分銷售金額漏開統一發票,短開發票銷售金額總計新台幣7億3200多萬元,逃漏稅2億4870萬元,國稅局因此裁罰1億6822萬元,頂新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與罰款。
至於該案纏訟近3年之久,是因為當時彰化檢方雖裁定緩起訴,但遭台中高分檢發回,檢方再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則在下午作出判決。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魏應充共犯37罪,依一罪一罰,應執行3年,但每罪都不滿6個月,得易科罰金。法官同時強調,一般民眾易科罰金都是以每天1000元計算,考量魏應充的財力狀況,所以,依罰金上限每日3000元計算,所以魏應充只要繳328萬5000就免於牢獄之災。對此判決,頂新製油及彰檢均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