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件,17日被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成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長官。而香港高等法院22日宣判,指出曾蔭權當時身為特首,行為卻違反誠信,但考量到其良好品格與社會貢獻,判其入獄20個月,不得緩刑。

現年72歲的曾蔭權,2005年接替董建華出任香港特首,直至2012年才卸任,是香港第二任特首。不過,曾蔭權卸任前,卻被踢爆涉嫌收受不當利益,卸任後,即受到廉政公署的調查。

隨後,曾蔭權共被指控3項罪名,包含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部分,指曾蔭權涉嫌接受房屋裝修工程的不當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是擔任特首時,在審批數碼廣播公司(DBC)申請案期間,未申報其與數碼廣播公司主要股東的租屋協議,以及涉及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予榮譽勳章,卻隱瞞何周禮當時正受聘於自己。

17日陪審團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罪名成立,成為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長官。而22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決,指案發當時,曾蔭權為特首,是政府和特區之首,但曾蔭權的行為卻違反誠信,將判刑起點為判囚30個月,

不過,考量到眾多家人和行政高官紛紛為曾蔭權求情,並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和社會貢獻,減刑10個月,最終判囚20個月,不得緩刑,即時入獄。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