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賞櫻團在國道發生嚴重的翻車意外事故,外界都在爭論罹難的遊覽車司機是否「過勞」駕駛,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一日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疑,司機載客到武陵農場賞櫻,等待旅客遊玩的時間算不算「待命」工時?勞動部長林美珠強調,必須判定司機在等待時間內,是否仍受雇主拘束,「若司機可以關上車門後,自行去散步、聽音樂、睡覺,這就是休息時間」。

林美珠強調,勞基法所規定的工時限制與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司機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休息30分鐘等規定,不相互扞格,「對勞工是雙重保障」。交通部長賀陳旦也強調,一個是保障駕駛的開車品質,要求行駛途中一定要有休息時間,《勞基法》則是規定工時一日上限為12小時,避免勞工過勞。

王育敏則批評,司機開車到武陵農場等待旅客,「又不能去別的地方,只能在車上等待旅客,這不算是被拘束嗎?」所以,司機等待旅客遊玩的時間,到底應被認定為待命還是休息?若為待命,那駕駛工時明顯違反了《勞基法》的規定上限。

林美珠則強調,只要勞工不受到雇主的拘束,可以自由支配、活動,這段時間就叫做「休息」,休息就不算在工時內,而且司機如果能夠在等待旅客的這段時間內,關上車門後,自行去散步、聽音樂、睡覺,這就是休息時間,不能算進司機的工時中。

賀陳旦也補充說明,若司機被規定要在車上等待乘客回來,亦或有乘客沒去賞櫻待在車上,司機必須照顧乘客,「這樣就算是工作時間」。不過針對細節,賀陳旦也說,檢調目前還在調查司機等待旅客這段期間的行車記錄器,必須進行詳細嚴謹的認定後,才會對外公布。

王育敏也不滿地表示,若是按此認定工時,那麼台鐵夜班待命的人員算不算工作時間?賀陳旦回應,台鐵過去規定的日夜班確實為12小時為一輪,對一般人來說,好像工時很長,但是,台鐵員工在這種情況下雖為待命,卻可以做適當休息,「所以也不是完全拉長工時」,這也是過去討論出來的「各有各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