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去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17)日二審改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全教支持者到場關心判決結果,聽到二審維持有罪判決,紛紛大表不滿,並高喊「政治迫害!司法已死!」李全教對此表示,在如今這樣的政治環境追殺下,對於二審判決結果,他並不意外,司法程序正義已經葬送,這不是政治判決,什麼才是政治判決,他將會再上訴。

台南市長賴清德強調,議長賄選案固然對台南市這塊民主聖地的衝擊很大,但進而促成地方制度法的修改,讓議長、副議長的選舉改為記名投票,陽光照進地方政治,黑金改革亦已完成。後續司法問題就交由司法單位處理,市府團隊目前將持續專注於市政建設的規劃與推動,為城市發展努力,以回報市民的支持。

檢方指控,被告李全教等人,因與郭秀珠搭配參選南市正副議長,透過6名白手套,意圖以每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向7名無黨及民進黨籍議員遊說期約賄選,雖7人全部拒絕,但檢方仍認定李全教等人「行求支持」,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該案在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李全教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前西港鄉長卓華民和羅進生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但可支付公庫30萬元獲得緩刑3年;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有期徒刑8個月。李全教等人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今日判決仍認定李全教等人有行求賄賂及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判處李全教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同案被告前西港鄉長卓華民、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均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但可支付公庫30萬元獲緩刑3年;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判有期徒刑8個月。其餘4名被告,包括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