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香港「佔中」運動爆發期間,7名警察涉嫌毆打示威者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香港區域法院法官14日裁定7員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今(17)日上午判7被告全部入獄2年。

2014年10月15日香港「佔中」運動爆發期間,警方曾在添馬公園進行清場,曾健超在警方清場時,從高處向警方潑灑液體,因此被7名警察抬到暗處拳打腳踢。其中有1名警察用捅、踩、踢的方式痛打曾健超;有4人用腳踢;剩餘2人則在旁圍觀。整個過程被電視台記者拍攝到,之後,7人被停職並遭律政司起訴「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香港區域法院法官14日裁定7名警員「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延至今天上午宣判。據香港《明報》報導,法官杜大衛指責7名被告讓警隊蒙羞,在值勤時毆打曾建超,有損香港的國際聲譽,不能被判緩刑。

據《香港01》報導,杜大衛在判刑時指出,雖然曾健超當晚犯法,而7名被告雖在執勤時承受巨大壓力,但這不是將曾健超帶到暗巷襲擊的理由,宣判7人全部入獄2年。

7名被告中,陳少丹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判監1個月,同期執行。

被告在聽到判決結果後一臉惘然,部分支持者還當場落淚,在庭外大叫。

7名被告分別為總督察黃祖成(4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警員陳少丹(32歲)、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警員黃偉豪(37歲)。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