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涉嫌接受賄賂罪及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涉嫌賄賂罪,15日上午9點30分在士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對於檢方指控翁啟惠涉嫌收賄的關鍵電郵;翁啟惠律師反擊,這是檢方「張冠李戴」,沒有注意到該電郵的「附件」其實是討論另一家公司「Sun Art」的20萬張股票。
士林地方法院15日首次審理翁啟惠與張念慈涉嫌賄賂罪。檢察官指控翁啟惠、張念慈2人所遭起訴罪名及事實,主要有二,分別是一、100年9月30日,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意圖發行150萬股技術股,並企圖再將此贈與翁啟惠未遂;二、翁啟惠接受張念慈贈與3000張浩鼎股票一事,以獲取中研院醣分子酵素的技術移轉。
檢方強調,此案的重點在於利益迴避與利益衝突,「假如翁啟惠不是中研院院長,檢方不會起訴」。但因為被告是中研院院長,可以指揮、監督、管理中研院,從電子郵件裡看到被告談到技術移轉,並要給浩鼎相當的好處;且翁啟惠與張念慈2人複雜的資金往來,都是發生在將發行150萬股技術股期間的。
不過,翁啟惠強調,負責技術移轉的中研院研究發展成果委員會是由副院長主導,他完全沒有職權影響;翁啟惠的律師還表示,這其中技術移轉的簽呈,只簽到當時的王副院長及另一位副院長,也就是現在的副總統陳建仁,哪有提交給院長翁啟惠?
開庭中,最受矚目的是2011年10月10日張念慈寄給翁啟惠的電子郵件,以及翁啟惠於10月22日回給張念慈並提及「OK」、交付信託等用詞之兩封電子郵件。檢方認定,這是翁啟惠同意接受150萬技術股的關鍵。不過,翁啟惠律師則指責,在他們閱卷後才發現,原來是檢方搞烏龍,「張冠李戴」;因為,郵件裡回應的是,張念慈在「郵件附件」裡提到的Sun Art(高鑫)的20萬股股票;信件哪有有提到150萬股技術股?
而對於這150萬技術股,張念慈則說,他與翁啟惠於1998年共同創辦浩鼎母公司Optimer,當時已經是技術入股,公司也合法擁有醣酵素法技術。至於後來浩鼎董事會討論發行150萬技術股,張念慈強調,「技術股是給我的」;他也因此2次迴避公司董事會,後來擔心影響公司上櫃時程,就放棄了。
不過,檢方則表示,他們沒有弄錯。該關鍵電子郵件裡確實提到的是OBI(浩鼎)的股票。
至於第2項罪名,關於翁啟惠取得浩鼎3千張股票資金,翁啟惠的律師強調,這些資金都是翁啟惠自有的,絕非張念慈贈送的。翁的律師表示,這包括一、翁啟惠出售Alpha 660張股票,共73,647,376元,其中都有2013年1月到19日的交易證明明細;二、出售鄭秀珍800張股票的271張,得款4750萬元,兩者相加,共取得資金117,696,528,金額大於買進3千張浩鼎股票的321萬美金(約台幣9300萬元)。
此外,翁啟惠的律師在要求法院解除翁啟惠的限制出境時表示,翁啟惠最近跟他討論案情時,表示,他不會去中國發展,因為中國是沒有法治的地方;台灣土地是他熱愛的地方。他們在晚間打電話討論案情時,翁很少關心案情,談到的都是這個科技對於人類的幫助,與台灣生化技術的提升等。
翁啟惠的律師陳彥希說,中研院近10年來10大技術轉移裡,前6項都是翁啟惠的技術,而且這些都是翁在美國發明的;假如中研院院長會逃亡,對他及國家會是多麼的不堪。
這時只看到坐在被告席的翁啟惠拿出手帕擦拭眼睛,疑似落淚;法庭人員也馬上遞上衛生紙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