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賞櫻團遊覽車在國道翻覆,造成33人罹難。觀光局14日依《消保法》規定,勒令蝶戀花停業,待提出改善計畫獲准後才可復業。

觀光局今天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38條規定,旅遊產品對消費者生命、身體、財產造成損害,予以停業處分。

觀光局表示,並非對蝶戀花旅行社撤照,但旅行社未來要恢復營業,必須提出改善計畫,包括妥適處理傷者就醫、亡者撫恤及保險理賠,並就公司經營方式、行程安排規劃及風險管理等提改善及因應計畫,函報事件發生經過及處理情形,觀光局審查通過後才可復業。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