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香港爆發「佔領中環公民運動」期間,有7名警察被控毆打示威人士曾健超而遭起訴。14日香港法院判定7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將7人還押。對於被判有罪,7名被告的律師紛紛向法官求情,盼法官能考量佔領行動期間,警員們已長時間疲勞執勤,望能判緩刑。

香港法院14日針對2014年香港「佔中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毆打示威人員曾健超一案,做出裁決。7名被告遭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並還押7名被告,17日將作出判刑。

對此,7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分別以不同理由向法官求情,盼法官能考量到警員們在佔中運動期間已疲於執勤,望能考慮判緩刑。

根據《香港01》報導,代表首名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黃祖成案發時已工作48小時,且佔中期間亦受到示威者的襲擊和辱罵,盼法官能考量案發時的背景及警員的身心狀況,考慮判處緩刑。

而代表第二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出,曾健超並非一般示威者,當晚曾出現潑撒液體等行為極為惡劣讓警方難以執勤,並呈上多封由劉卓毅同事所撰寫的求情信,望法官能輕判;第三被告「警長白榮斌」的律師則說,白榮斌任職警察以來,沒有任何紀律處分或被投訴的紀錄,此次犯案是佔中期間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不斷加班更讓他身心俱疲,望法官能考量從而輕判。

第四被告「警員劉興沛」的律師則說,劉興沛當晚只是盡最大的努力,以阻止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出現;第五被告「警員陳少丹」的代表律師表示,陳少丹曾獲60多次表揚,優秀的表現在警隊中非常罕見。而陳少丹除了有「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外,更被判另一項「普通襲擊罪」,望法官考量兩罪刑期能判同期執行。

第六被告「警員關家豪」的律師則指出,關家豪是家庭的財政支柱,事發後不僅未婚妻與其分手,工作也因此不保,此案已令他失去所有,希望法官能判處緩刑;第七被告「警員黃偉豪」的代表律師則未多表示,僅補充黃偉豪已加入警隊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