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3日晚間9點,國道5發生近30年來最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輛遊覽車疑似因駕駛過勞導致車輛失控翻落邊坡,導致3311傷的悲劇。台灣團結聯盟14表達哀悼,並嚴正要求政府正視客運業中長久存在的駕駛過勞問題。

台聯表示,客運業早就存在普遍的超長的工時問題,駕駛人過勞的處境不僅違背勞工人權,更危害乘客的人身安全,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政府必須正視。客運司機血汗工作的處境,竟然是現行法律所允許的,台聯呼籲執政黨重視人民的生命安全,立即修法

台聯表示,根據《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9-2》,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每日最多駕車時間可長達10小時,而且還不包含事前準備、遊客下車時的待命,一位大客車司機常常要在天未亮就出門,深夜才能回家休息,工作時間可能跨越16小時以上,根本不是常人能夠負荷的工作強度,其注意力可能因此下降,危害乘客安全。

台聯批評現行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9-2》,根本是血汗司機條款,是當初為配合業者經營低價旅行團而壓榨駕駛的惡質立法,執政黨應立即修法,並提高相關法律的勞動標準。台聯建議修法的方向,如果駕駛的工作時間加上休息、待命時間超過10小時,則必須要有2位司機輪替,以確保乘客的生命安全。

《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9-2規定: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其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

二、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15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1次休滿45分鐘。

三、連續2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8小時以上,1週以2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