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香港爆發「佔領中環公民運動」期間,有7名警察被控毆打參與佔中運動的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而遭起訴。事發至今2年多,香港法院終在14日做出裁決,判定7名警察「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並立即將7人還押。

2014年香港「佔中」運動爆發後,警方曾在添馬公園進行清場,不料曾健超在警方清場時,從高處向警方潑灑液體,因此被7名警察抬到暗處毆打。其中,7名警察中,有1人用捅、踩、踢的方式痛打曾健超;有4人用腳踢;剩餘2人則在旁圍觀。事後,7名警察以「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遭起訴。

而「7警案」引發香港人民關注,事發至今已逾2年,香港法院終在14日做出判決。法院判定曾健超的傷勢未致嚴重身體傷害,因此「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改判「襲擊致身體傷害罪」,並將7名警察通通還押。

判決法官杜大衛於裁決書中指出,曾健超雖遭襲擊,但傷勢不足以構成嚴重的身體傷害,故而改判「襲擊致身體傷害罪」。另外,雖有2名警察未參與襲擊,但警務人員皆有責任防止他人干犯罪行,即使警察同袍犯罪亦然,因此仍判2人有罪。

對於7名警察獲判有罪,遭毆打的曾健超則表示:「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影片即為香港媒體當時報導曾健超被7警圍毆的畫面。

香港「佔中」運動期間,7名警察因毆打示威者曾健超而遭判有罪。   圖:翻攝自曾健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