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新北市某私立高中,靠自己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的17歲少年,5日深夜11點於超商獨自工作時,遭遇搶劫慘遭斷掌意外。對此,台少盟發布聲明要求新任勞動部長林美珠,透過修法保護未滿18歲勞工不受剝削與虐待的措施。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此類青少年打工族職災及意外事故頻傳,故該聯盟特別於兩公約影子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中,提出關切16-18歲青少年打工族深夜勞動的問題。但勞動部在今年1月舉行的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現場回應審查委員提問時,卻指出「未滿18歲的兒少從事勞動的人數很少,且現行制度完備」,根本完全忽略我國法制未落實年滿16歲至未滿18歲的兒童勞動者應有的保護措施。

據統計,目前15-19歲青少年勞工超過11萬人,並有相當比例的青少年打工族於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工作,屬於未被強制納入勞保的對象,葉大華認為,萬一發生類似事故也求償無門,更應加強重視相關法令的修正、落實勞動檢查及強化青少年勞工的勞動教育。因此「未滿18歲青少年的勞務工作狀況」,是今年初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們認為台灣政府必須積極面對與改善的重要議題之一。

台少盟針對5日的少年打工遭搶犯斷掌意外,提出下列3項訴求:

1.呼籲林美珠部長應積極面對並回應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結論意見,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章,增加未滿18歲從事勞動之少年工作時間規定。非加大「童工」之涵蓋年齡範圍,而是除原童工之規定外,參照ILO(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增加「年滿16歲,未滿18歲者不得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允以健全保障。

2.在職業安全及童工保護方面,建請刪除《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條文中「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文字,提供所有勞工無差別待遇的勞動安全保障。並應結合民間團體經驗,提供青少年個別化及階段性就業服務措施,包含預算、就業輔導人力等納入整體政策規劃,現行的申訴、勞動檢查、勞工教育也都應該對青少年進行專案規劃與調整。

3.勞動部應加強勞檢,避免雇主讓員工處於危險的勞動環境(如:1人顧店),並要求便利超商業者應提出改善措施。且應儘速研擬制定《勞動教育法》及修正《勞工教育法》,落實青少年及成人都應定期接受訓練,尤其是會雇用未滿18歲少年之雇主與未成年勞工:包含提供青少年職業相關訊息、勞動權益認知及職業安全教育,避免青少年陷入勞動剝削及落實其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