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歷經數月偵辦樂陞案,24日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台北地方法院晚間9時許裁定許金龍以新台幣6千萬元、2億元書面(人)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周3天到派出所報到。

喧騰一時的樂陞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宣告全案偵結,檢方認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涉違《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檢方以許金龍從中截留公司近41億資金,向法院具體求刑30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許金龍下午被移審台北地院後,對檢方起訴的7大罪狀滔滔不絕的說了4小時,以致移審庭從下午2時30分起召開,期間經過2次休庭,到晚間9點多才結束,法官最後裁定許金龍6千萬加上2億元人保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周1、3、5早上8:30以前要到住居所的士林分局的蘭雅派出所報到。

不過許金龍自知短時間很難籌到保金,也找不到適合人保,因為不想解除禁見後跟7、8人在一個房舍同住,當庭請求法官交保前仍禁見,法官當庭同意並給予禁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