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樂陞案,在台北地檢署歷經數月的偵查後,24日宣告全案偵結。檢方認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涉違《證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檢方以許金龍從中截留公司近41億資金,向法院具體求刑30年。

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公司,於2016年8月底宣布併購「樂陞」破局,成為首宗「公開成功收購,卻付不出錢」的案例,也導致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經金管會告發後,檢調介入偵辦。24日台北地檢署宣告全案偵結,並依證交法起訴許金龍等10人。

北檢表示,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代理董事長李柏衡、財務長謝東波等10人,分別涉犯證券詐欺罪嫌、發行人應申報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內線交易罪嫌、操縱股價活絡交易等罪,遭檢方起訴;日籍負責人則依法通緝。

北檢也指出,許金龍出售私募股票、內線交易、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套利和侵占樂陞公司款項所獲共近41億元,前後賺取巨額暴利,也同時損害到樂陞公司的利益,已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造成投資人重大傷害,且犯後態度惡劣,因而向法院具體求刑30年。

另外,日商百尺竿頭的前負責人黃文鴻、金主宋正超等7人,因涉嫌違反證交法的部分罪嫌不足,因此未起訴。至於樂陞前獨董陳文茜、李永萍、尹啟銘等3人涉案部分,起初3人均以證人身分被約談,不過北檢24日表示,3人均被改列被告,將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