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涉貪污罪遭判刑11年6月,雄檢又查出井天博2009年護航標購不良債權的業者取回2361萬元押標金,與律師黃振銘共同收賄,20日再以違背職務收賄及洩密罪,起訴兩人。

井天博已改名井樹華,目前潛逃海外,遭通緝中。雄檢2015年接獲嘉義縣調查站通報井男涉嫌收賄情資,追查發現,2009年王姓和吳姓男子以靖禾公司名義參與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的亞太隆剛公司不良債權標售,以1億9300萬元得標,且先後支付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約3860萬元給兆豐銀行。

王男等人得標後,懷疑法院查封亞太隆剛公司的機具、設備遭邱姓負責人隱匿、變賣,因此拒絕履約,導致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遭銀行沒收,王男等人不甘損失,委託律師黃振銘控告亞太隆剛邱姓負責人毀損債權。黃振銘表示可請配合的檢察官儘速偵辦、起訴邱姓負責人,但需額外支付200萬元活動費,王男先交付50萬元給黃振銘。

檢方查出,王男見黃振銘收款後毫無動靜,自行透過關係找上井天博,請求儘速起訴邱男,並表明願付150萬元。井天博允諾可協助起訴邱姓負責人,但須先收取15萬元分案費。雄檢指出,井天博涉陸續收賄165多萬元後,黃振銘向雄檢遞狀提告,井天博即依協議偵結此案,同年11月25日起訴邱姓負責人。

王男等人於取得起訴書後,在仲裁程序中主張邱姓負責人確有隱匿、違法賣機具的情事。經仲裁庭審酌後,作出仲裁判斷,認定兆豐銀行等聯貸銀行應共同退還2361萬元押標金。

井天博先前涉貪遭判刑,是7年前利用承辦禁藥案機會,濫權不追訴涉案的富商孫雅慧,交換投資孫雅慧夫家在馬來西亞礦業「穩賺不賠」的開採權,另收受孫雅慧贈送70支、價值12萬元的幹細胞針劑,2015年被依貪污等罪判刑11年6月定讞,但他棄保500萬元,潛逃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