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工務處前處長陳憲頂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審被判有罪。監察委員10日以11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彈劾陳憲頂,未來將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分。

陳憲頂已於2011年退休,據桃園地檢署2015年起訴書表示,趙姓包商在2008年標得台灣鐵路管理局「舊山線復駛計劃」,因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跌幅超過2.5%,依契約將被刪減490萬元預算,於是趙姓包商找上前台鐵員工充當白手套,轉交30萬元賄款給陳憲頂,要求幫忙不要刪減預算,陳憲頂收了錢卻沒辦事,退休後被追討30萬元而東窗事發。

陳憲頂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過桃園地方法院一審為有罪判決後,監委尹祚芊、林雅鋒提案彈劾,核有重大違失,監委10日通過彈劾,未來將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