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遠傳電信擬用債權持有的方式間接入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遭質疑遠傳「以債作股」的形式規避黨政軍條款及掌控中嘉經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9日再度為「中嘉案」辦聽證會,不過遠傳電信總經理李彬在會中表示,交易案合乎法令規範,盼NCC能公平處理,並強調「遠傳絕無意圖操控媒體」。

經濟部投審會日前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審中嘉案,理由是遠傳電信試圖「以債作股」方式,有規避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之限制和有實質控制中嘉經營的疑慮。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也就是「黨政軍禁投資媒體條款」,因此有意入主中嘉的遠傳電信因有政府基金投資,按照規定是不得投資系統業者。

由於遠傳電信試圖以買公司債的方式解套,但是與中嘉的相關合作契約上,「並無實質且有效限制遠傳參與或影響其經營的條款」,讓外界質疑遠傳是以債權人之名入主中嘉的經營,也有意規避黨政軍禁投資媒體的規定。

遠傳電信總經理李彬29日表示,現在中嘉案申請人是荷蘭商NHPEA,他們也是主要持股人,而遠傳電信僅是一個不具轉換公司債的債權人,認為遠傳透過「以債作股」的方式入主中嘉經營「完全是誤解」。她強調,未來就算黨政軍條款真的鬆綁了,還是得由NHPEA先把債權贖回,贖回後若要發行新股份讓遠傳電信認購,還得再經過公平會與主管機關NCC核准,若公部門不核准,交易還是無法完成。

李彬說,有線電視產業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才能不斷升級網路,引進多元豐富的試聽內容及匯流服務,難道以後有線電視公司都不能發行公司債籌措資金,甚至大多數銀行都有公股投資,照規定也不能向銀行融資嗎?李彬強調,「遠傳電信從沒有意圖操控媒體」,盼外界別曲解此交易案。

不過,聽證會現場也有學者質疑,遠傳電信雖然認購公司債是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形式上屬非可轉換公司債,但從遠傳電信與申請人NHPEA轉投資事業的合作和約束條款得知,該公司債訂定7年流通時間,將來黨政軍條款若真解禁,遠傳即可入主成為真正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