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9日召開院會,會中拍板由內政部擬定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專法草案,未來將提供減稅、容積獎勵、建蔽率等誘因,來加速30年以上老舊公寓、房舍的更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於會後記者會表示,將會有數10萬戶適用這項獎助條例,立法院也預計加開臨時會審議,希望能趕在這個會期通過這項草案。

過去建物翻新涉及《都更條例》修法,為了加速這些經耐震評估後,需要拆除重建的老舊建物更新,因此內政部決定另外擬定專法,透過容積獎勵、建蔽率、減稅等誘因,來鼓勵民眾參與老舊建物更新。未來30年以上經評估需要拆除重建者,或是40年以上建築物及其相鄰建物,都可以適用這項獎助條例。

租稅優惠方面,未來在條例施行5年內核准的重建計劃,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在減半徵收的2年期間內沒有辦理移轉,可以延長減徵期間直到移轉為止。

換句話說,只要在條例施行5年內參與老屋翻新,若地主、屋主在老屋更新後,未脫手前都可享終生房屋稅、地價稅減半優惠。

另外,在容積獎勵上限可達1.3倍,若改建計劃在條例施行後3年內提出,則可以額外得到10%容積獎勵,最高可達1.4倍,並放寬10%建蔽率。

花敬群表示,初步估計,適用對象將可達數10萬戶以上,帶動商機高達上兆元,未來屋主可以自行整合重建,也可以由建商協助整合重建。不過,草案的另一項前提為「改建要全體所有人同意」,這也是當前都更整合面臨的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