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27日表示,2017年元旦起,只有「鱈形目」魚種才能標示「鱈魚」,「圓鱈」、「扁鱈」等非「鱈形目」魚種,都不可標示為「鱈魚」。此外,巧克力、大麥、太白粉都必須依新規定命名,違者可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
近年來有部分不肖業者在食品中混充其他原料,例如:用便宜大麥混充薏仁,便宜的圓鱈標示為「鱈魚」販售,有名實不符、魚目混珠之嫌,食藥署為此展開食品「正名」政策。新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上路,違反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
食藥署將於2017年元旦起實施4項食品正名政策。過去業者經常將俗稱「圓鱈」的「鱸形目」智利海鱸和俗稱「扁鱈」的「鰈形目」大比目魚當成「鱈魚」販賣,但是,2017年起,只有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才能夠標示為「鱈魚」。假如內容物不含鱈魚,是以香料或調味料調製出類似口味,就必須在品名或品名附近清楚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食藥署表示,目前台灣市場上流通的「鱈形目」魚種,包含:大西洋鱈、大頭鱈、格陵蘭鱈、黃線狹鱈、黑線鱈、青鱈、綠青鱈、北太平洋無鬚鱈、藍尖尾無鬚鱈及長鰭鱈等,這些「鱈形目」魚種才能夠標示為「鱈魚」。
「巧克力」的可可固形物總含量不足35%,不可以稱為巧克力。如果是添加植物油來取代可可脂的巧克力,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以上,應在品名前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可可含量不足則不得稱「巧克力」,另外,像是大麥、太白粉都得依新規定命名,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近年來,有業者將大麥混充為薏仁販售,2017年起,內容物為大麥者,應如實標示大麥,不得只標示「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等名稱,應修改為「大麥(洋薏仁)」。此外,煮菜常用的太白粉,也必須如實標示內容物為「樹薯粉」或「馬鈴薯粉」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