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2天開會討論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終於在15日通過《電業法》初審,總計96條修正的條文中,除了4條尚未有共識的條文送交院會朝野協商外,其餘皆通過委員會審查,為「綠電自由化」開啟第一步。
包含行政院版的《電業法》修正草案在內,共有6個版本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而在14日進行的逐條審查中,已經討論67條,僅13條有異議,異議法條與尚未討論的法條皆一併在15日進行第二輪討論,稍早除了4條有爭議條文,將送交院會進行朝野協商外,其餘條文皆正式通過初審。
未來修法後,將進行「廠網分工」,將台電轉型成控股母公司,旗下切割成發電及輸配電2間子公司,預計最快6年,台電就可以分割完畢。另外,第一階段修法也採取「綠電先行」方式,開放再生能源可以透過代輸、直供等方式賣給用戶,或是由再生能源售電業或台電躉售,費率不受管制,至於完全的「電業自由化」,則放在第二階段修法。
至於這次初審未達共識的條文,包括第3條「電業管制機關的層級」、第49條「電價及輸配電費率」、第52條「電價優惠內容」,以及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堅持將「蘭嶼核廢料應在2021年前全數遷出台東縣」寫入的第94條,這4條爭議條文將全數送交院會,進行朝野協商。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審查報告送交議事處後,就會發文進行朝野協商,由於下會期很可能加開臨時會,因此他們會努力在這個會期前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法,完成綠電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