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查獲日本核災食品,1項是傳統雜貨店販售來自群馬縣的果汁蒟蒻,業者指稱是今年4、5月間自行攜入,衛生局己將剩餘13包全數下架封存,衛生局同時也查獲16名網路賣家銷售疑似來自群馬縣等區的水果營養穀物燕麥片,計7項。

由於全案涉及違反食安法,未經報驗就自行輸入販售,衛生局函報衛福部食藥署後續查辦,衛生局表示,未經報驗而輸入販售,可處罰鍰3萬元到300萬元。

衛生局日前啟動日本進口食品專案稽查,針對小型傳統商店、超市、百貨賣場、餐飲場所等各販售業及餐飲業者進行稽查,並前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局等場所進行日本進口食品查察。衛生局說,截至今年12月10日已稽查日本食品共計3,038件,在雜貨店查獲1項果汁蒟蒻疑來自群馬縣。

高雄市衛生局同時清查網拍日本食品,查獲16名網路賣家疑似販賣核災區食品,已擷取網頁及賣家資料,並到業者實際存貨地點現場查獲涉案產品為水果營養穀物燕麥片等計7項,疑似群馬等地區食品,全數進行封存。

衛生局指出,台灣從2011年3月26日起,全面禁止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等5縣生產製造的食品輸入報驗,合法輸入的食品必須標示「原產地(國),以利消費者辨識選購。如果業者未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不論自行帶入國內或網購而有販賣銷售,及販賣數量多寡,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及第47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合法輸入的日本食品,若未標示「原產(國)」,也依第47條裁處。

衛生局解釋,日本規定食品製造廠商需標誌「製造所固有記號」,代表製造廠所在地,因「製造所固有記號」(製造所代號)仍以原日本食品製造業者網頁公布為主,在日本無統一標準,網路所指的K、A、Z、T、F等代碼並不代表福島、群馬、千葉、茨城、福岡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