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Uber違法載客一事,立法院擬修法提高罰則,最高將提升至2500萬,而Uber高層6日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切勿開倒車,阻撓創新科技發展。對此,交通部也立即回應,立委提案修法目的在於導正業者合法經營,並不是要把Uber趕走、拒絕外資或反對科技,呼籲Uber不要以科技模糊社會視聽。

對於Uber亞太區總經理布朗(Michael Brown)指稱,2500萬的罰則不僅前所未見,且是扼殺新創科技,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廸琦表示,Uber要用APP叫車,只要合法申請成立「客運服務業」(即一般計程車車隊),便可媒合車輛載客,台灣並不是沒有法令可供Uber生存。

但胡廸琦指出,Uber最大問題仍是其媒合「自用車」,且收取費用,已是實際經營運輸業行為,交通部已多次溝通,盼Uber依法執行,但Uber仍不願意,反倒利用科技之名,模糊社會視聽,讓外界聽到科技就以為政府守舊,而事實上,是要規避其對乘客、受僱司機應該有的責任。

至於對未來修法的問題,胡廸琦表示,首次違法並不會祭出最高罰緩,但若多次累積、惡意,確實有可能落在重罰範圍內,她也指出,未來若修法順利,最快明年上半年就能實施。胡廸琦強調,Uber可以成立計程車服務業,或與既有運輸業進行媒合,但目前該公司的營運方式,並不是它該堅持的。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執行秘書梁郭國表示,目前Uber違規共計825件,裁罰金額8247萬;Uber EATS違規18件,裁罰金額18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