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57億元弊案,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前董事長蔡友才以人頭設立境外公司,並非法挪用兆豐銀的資金,甚至與兆豐前主秘王起梆私下脫手共300多張兆豐股票,2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將2人起訴,並對蔡友才、王起梆各求刑12年及10年。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涉及洗錢,在美國紐約州今融服務署(DFS)業務檢查中,被指控2012年涉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56.5億元)。

台北地檢署指出,蔡友才、王起梆與妞約分行經理黃士明涉嫌在罰款消息未公布前,私下脫手持股,且蔡友才與王起梆為了壯大鑒機公司的實力,非法挪用兆豐銀行資金,並刻意向董事會隱瞞NYDFS金檢報告的重要性,目的就是為了順利離職,隱匿犯行。

台北地檢署表示,該案是否還有其他人涉犯洗錢罪嫌,另案偵辦中,目前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向蔡友才、王起梆求刑12年及10年,黃士明則求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