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6名官警集體包庇賭博電玩,收賄550萬8000元,高雄地方法院29日宣判,依貪污等罪分別判處7年至21年不等徒刑,其中鳳山分局二線二星警務員陳志興被判刑21年,褫奪公權7年,所得賄款200萬元追繳沒收最重。 

遭判刑的6名被告為,時任市警局仁武分局偵查佐蔣曜同、高鋒銘與行政組警員林旻諄,以及時任鳳山分局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巡佐許豐泉與警員巫文利。 

判決結果,陳志興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蔣曜同判17年半、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235萬多元;高鋒銘8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3萬元;林旻諄7年、褫奪公權3年;許豐泉16年5月、褫奪公權7年、沒收犯罪所得92萬元;巫文利17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80萬元。

高雄市警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對一審被判有罪的同仁將依規定予以停職。 

判決指出,蔣曜同、高鋒銘與林旻諄任職市警局仁武分局期間,自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按月收受位在高雄市大樹、仁武、鳥松、大社等區共14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3人以透過白手套或不同管道轉交方式收賄,包庇14家賭博電玩業者不被取締,或者遭臨檢仍可順利過關,總計收賄23次,共132萬8000元。

陳志興、許豐泉與巫文利則自2012年7月起至2015年10月,在鳳山分局及轄下文山派出所任職期間,按月或依3大節或每半年透過白手套或其他管道,收受鳳山區9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達87次,共計4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