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未來頻繁進口海空運貨物將比照郵包,將不適用新台幣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對於跨國購物及頻繁從國外批貨的消費者,不能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稅負。

由於近年跨境電子商務及網路購物蓬勃發展,不少民眾多透過網路平台,從國外購買商品,使得進口貨物量大增,其中,有不少「單幫客」或網購業者,會刻意將購買貨品分成多批小包裹寄送至台灣,藉以逃避掉「3000元以下免稅」之規定,因此,政府無法課到貨物稅及進口關稅,造成稅基流失。

為了防範消費者將進口貨物化整為零,濫用上開規定以逃漏進口稅款,財政部研議對進口次數頻繁者,取消適用免稅規定。目前財政部訂定的「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已有規定,「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因此,《關稅法》也將比照辦理。

修法後,未來進口包裹時,由同一發貨人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收貨人,1個月內達2次以上,或半年內達6次以上,超過門檻,即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仍必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