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因不服被彰化縣政府認定為「特殊性工業區」,必須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品監測設施,因而提起訴願,環保署7日進行「台化拒認特殊性工業區」案審議,訴願委員經過數小時討論後,正式對外宣布訴願駁回。 

環保署表示,台化陳述是計算廠房面積有誤,但依照規定,包括:製成、原物料等附屬的設施,整體是與廠房無法分割的,訴願理由並不成立,因此,駁回台化的訴願。 

環保署表示,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特殊性工業區應於周界設置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不過,由於台化是舊工業區,設立當時並未需要設置隔離綠帶,但是,空氣品監測設施方面,台化必須依規定設置11個空氣品質測站,包括其所在地彰化市1站、緊鄰鄉鎮和美鎮、秀水鄉、花壇鄉、芬園鄉、大肚區及烏日區各1站,以及另外再設置4站,監測內容則須包含細懸浮微粒(PM2.5)、二氧化硫(SO2)、一氧化氮(NO)、甲醛等100多種空氣污染物。

環保署指出,若台化不服訴願審議結果,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