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遠傳入主中嘉併購案爭議,經濟部投審會日前決定退回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此,NCC主委詹怡婷29日表示,通傳會已要求申請人完整提供合約、附件,也會在事實釐清後就法律認定。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上午邀請NCC列席備詢。針對外界矚目的中嘉案,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提出質詢,投審會退回理由為何?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首先解釋,投審會是做出決議,請NCC將相關疑義釐清,並非退回。

張銘斌進一步指出,投審會認為,外國人投資相關規定中,一年期以上貸款也視為投資;此外,《公司法》45條也規定,除非有業務往來,否則公司不可以無端把資金貸與給他人,此2處尚有疑義,因此請NCC釐清。

詹怡婷回應,通傳會從未說過或決議「不審」或「拒絕審查」,她指出,過去審查時申請人就沒有提供完整資料,因此,通傳會本來就已正式發函要求申請人把合約、附件完整提供,才能就投資架構和實質關係進行認定。

詹怡婷說,附件一定是合約一部分,完整附件跟合約才可以做成實質關係的認定,因此案牽涉到不同法律對投資認定,通傳會也將待事實釐清後就法律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