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2日院會決議,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針對網路消費通路新訂課稅規則,未來跨境電商須設立稅籍,繳交5%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由於近年來網路快速發展,民眾向外國網路業者消費的情形也越發頻繁,但礙於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課稅的特性,導致這類稅源大量流失卻無法可管,同時也加劇了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的情形。 

行政院於22日第3515次院會決議,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如國際旅遊訂房服務「Agoda」等境外的電商,落地就要設立稅籍,比照台灣業者繳交5%營業稅。而若未確實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稅的業者,可按次處罰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 

財政部指出,此法案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日本等多國的做法。財政部表示,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規劃後續子法。

具體修正條文重點如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營業人定義,並規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的營業人需自行向主管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定期申報繳納營業稅。為了因應稅籍制,也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多處「營業登記」修正為「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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