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秋連假時期,雙颱莫蘭蒂、馬勒卡襲台,雖然各地方政府接連宣布放颱風假,但仍有不少服務業、百貨公司專櫃人員能必須冒著風雨出勤上班,不但沒有津貼外,甚至生命安全也成一大隱憂。因此「颱風假」到底要不要入勞基法規範是一大爭議。勞動部長郭芳煜22日列席社福暨衛環委員會備詢時表示,由於台灣各行業的工作性質差異大,是否要將颱風假入法,必須審慎評估。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質詢時表示,由於許多服務業及百貨公司業者在颱風天,當各地方政府宣佈放假後,雇主為了吸引放假人潮,常常在風雨中還要求勞工提前出勤,造成勞工的生命安全問題成為一大隱憂;然而,若要求員工在颱風天出勤而造成員工受傷,最終還是要歸咎於雇主。她舉例,2009年莫拉克風災,當時就有19例個案因此申請受傷給付。林靜儀呼籲,勞動部應儘速研擬是否將颱風假入法規範。

郭芳煜回應,行政院長林全日前在總質詢時也針對此事,交代勞動部檢討評估,但郭芳煜也坦言,颱風屬於天然災害,「無法歸責於雇主或勞工,全世界也沒有國家將颱風假入法規範」,加上台灣現在各行各業的工作型態差異性大,很難以一套制度就能全面規範。但郭芳煜強調,從去年開始就舉行多次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討論並找出共識,不過,專家也都認為需要考量各種工作的特性。

另外,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質詢時表示,針對勞工7休1政策,勞動部9月10日公告的「勞基法第36條新函釋」,將於10月7日起生效,函釋中有提到3種例外情形,雇主可以不受限7休1的規範,但函釋公布後,外界還是有很多疑慮。原因在於,函釋令是屬行政法令,但是,勞基法36條則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怎可以凌駕法律?」真正要解決7休1的問題,應該是修改勞基法才對。

郭芳煜回應,過去75年的函釋(若勞資合意後,雇主可要求勞工連續出勤12天,且不違法)是在委員會決議廢除後,再爭取修法改進,根本上,還是得回到勞基法36條之1進行修正,「用漸進式的方式」來解決7休1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