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廢除特偵組」成為法務部及民進黨團共識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下午立即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若在這個會期內順利二、三讀,成立至今逾9年的特偵組,最快在明年1月1日吹熄燈號,業務將由高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辦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審查廢除特偵組法源,將《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上將級軍職人員、立委等貪瀆案件或重大經濟犯罪等。」修改為「高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專業人員協助偵查,檢察官執行前項職務時,得經高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的指定,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
修法完成後,草案規定將於2017年1月1日施行,換句話說,特偵組將從該日起正式走入歷史。至於上午備詢前受訪曾表態「短期內不宜廢特偵組」的檢察總長顏大和,在會議主持人、召委尤美女詢問有無意見時,也表示將全力配合,沒有意見。
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在決議前,宣布反對廢除廢除特偵組,要求法案在出了委員會後,要經過政黨協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全案提報院會處理前,會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