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航即將在10月1日起停航,勞資雙方協商卻未有定論。19日北市勞動局召開第2次勞資協商會議,場外有超過20名威航空服員舉牌抗議,質疑北市府勞動局第1次協商時違反行政程序法,不讓勞工代理人進入協商會議。這次協商勞動局同意讓勞工代理人入場,不過,勞資雙方對於60萬元的工作補償費仍未達成協議。威航於協商中同意多給員工1個月資遣費,最高可拿3個月資遣費。

威航收攤,10月1日起停航。第1次勞資協商未果,19日由北市府勞動局召開協商第2次大量解僱勞資協商會議。現場有超過20名威航空服員舉牌抗議,2大訴求為:要求勞方代理人進入協商會議現場、除了法定資遣費之外,應該加上60萬的工作權補償費。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8日發出聲明稿表示,威航從宣佈停業以來,對於資遣費計算方式、勞保高薪低報以及補償工作權損失等問題,都沒有與勞工進行實質協商。工會質疑北市府,為何爆發勞資爭議後,不斷拒絕工會參與協商。

工會指出,威航公司在8月29日繞過工會,試圖逕行舉行勞資會議,工會抗議該次會議不具代表性,勞方代表人數也不符法規人數,威航才取消該次會議。9月8日由北市府召開的第1次協商會議,勞工局拒絕勞方代理人:工會吳俊達律師、林佳瑋秘書長入場參與勞資協商,此舉違反行政程序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工會所提出60萬元工作權補償費,是因為威航跟空服員簽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員工違約需遭求償違約金,據此,若是資方違約,也應針對員工失去工作權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