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兆豐銀紐約分行涉洗錢爭議遭美國紐約金融服務署(DFS)重罰一案,金管會14日傍晚公布了行政處分,不只是兆豐銀行遭罰1千萬元外,金管會同時暫停兆豐銀海外分行申設直至違規事項改善為止。

至於備受爭議的前兆豐董座蔡友才,金管會命令解除蔡友才在兆豐金控所派任的兆豐銀行法人代表董事職務、並且5年內不得擔任金融業負責人;另外,金管會還命令解除兆豐銀行總經理吳漢卿、紐約分行經理及兆豐銀副總經理梁美琪、總稽核劉小鈴、法遵主管陳天祿等5人職務。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受訪表示,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在此案中,有決策失當之責,蔡友才在擔任董事長期間,已知兆豐紐約分行已可能受罰,卻沒有積極動作,而且在今年3月24日,蔡友才還是兆豐金控董事長時,居然回覆美國紐約州金融署(DFS),該行董事會已了解缺失的嚴重性,但兆豐銀行董事會卻是在今年8月才知道,所以,蔡友才絕對要負起決策失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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