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3日先後通過復興航空澎湖空難及復興航空南港空難調查及糾正案,在在指出民航局嚴重疏失;不過,監委疑似提出彈劾案時卻遭否決,提案調查監委仉桂美、王美玉14日表示,受限於監察法第13條規定,他們無法進一步說明有否提出彈劾;但他們認為,彈劾案應該採取記名投票才對。

監察院14日公布復興航空南港空難糾正案,要求交通部議處相關人員。其中,針對民航局管理飛安文化,提出不少批評。

監委仉桂美表示,此案調查範圍是鎖定在復興航空ATR機隊500升等600的差異訓練。調查範圍是這次南港空難,但任何個案都可以找出通案原因。如果只看表面好像是機長自己操作出問題,但深入探討以後是長期以來積習文化沒有改革,即使是這架飛機出了這麼多問題,也沒有採取緊急對應政策。因此,從個案可以檢視出通案體制上出現了嚴重問題。

媒體詢問,為何監院僅作成糾正,而沒有彈劾民航局相關官員?仉桂美一開始說,有部分涉及到監院制度上問題。王美玉接著則透露,昨天交通委員會有2個調查報告,一個是復興航空澎湖空難、另一個是復興航空南港空難。2報告都提出要糾正民航局及相關單位,為什麼僅要求「議處相關人員」,「因為根據監察法第13條規定,彈劾案如果沒有移送公懲會之前不能對外透露。礙於本院規定,所以沒有辦法回答你的問題,或證實其他問題」。

監察法13 條規定,「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對外宣洩。監察院於彈劾案移付懲戒機關時,得公布之」。

媒體詢問,監委認為應該議處的層級多高,王美玉表示,調查報告提出時要求的議處人員,應該是職責上的主管,不會是只有基層的操作人員。

王美玉接著說,「在這裡讓我結結巴巴講,我覺得很難過。我認為彈劾權要提出來被檢討,應該要記名投票」對社會大眾有交代、對歷史負責。「立法院即將對司法院人事行使同意權,並採取記名投票。你(媒體)再問我任何問題,我有洩密之嫌」。

仉桂美也同意彈劾案應該採記名投票,這樣才無損於委員的獨立與專業性。

至於監察院是否已經提出過彈劾權,但卻遭否決?王美玉說,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監察院行使彈劾權有2次機會,就是彈劾2次都沒有過,就不能再彈劾。過去基隆市張通榮、檢察總長黃世銘都是2次彈劾沒過。「而第5屆監察委員因為人數不夠。監察委員理論上是29位,所以,我們只有一次彈劾權。本案已經沒有其他機會可以提彈劾」。

王美玉這席話,外界一般解讀為原先對於民航局相關人員的彈劾案,已經遭否決;而又限於這屆監委人數不足,已經無法再進行第2次彈劾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