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立委指控中央社違背新聞倫理、要求記者拉業務,中央社則回應,是依照第三屆董事會所制定的「產品行銷獎勵辦法」辦理,並提及該辦法是蘇正平擔任董事長所制定。對此,蘇正平7日晚間發出聲明,強調當初他所制定的辦法是排除新聞專業人員,而究竟是誰、在什麼時間點所做的決定,竟允許記者開始推業務、領獎金,中央社應該誠實面對,而不是東扯西扯,魚目混珠。

以下是蘇正平聲明全文:

中央社回應質疑  不可魚目混珠

我自2002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擔任中央通訊社董事長。下任後,對中央社諸多紛擾,始終不願意發言,不是不關心,而是不願意模糊焦點。

近日來,中央社記者配合業務行銷、獲取獎金的事情,又引發立委的抨擊。中央社回應此事,總是不忘提及,相關「產品行銷獎勵辦法」是第三屆董事會所制定,甚至8月27日上報報導此事,還表示中央社回應指出,業務辦法是民進黨首次執政時,蘇正平擔任董事長時所制定。這種回應方式,彷彿在說中央社記者涉入業務、領取獎金,是歷史共業,而且還是我擔任董事長的時候開始的。

事實是:由當時董事會所通過的「產品行銷獎勵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對象不包括總監(含)以上主管人員及新聞部新聞專業人員」。這裡所說的新聞專業人員,當然不會只是新聞部門主管,而是包括所有的記者、編輯、編譯等等,也就是說所有新聞人員不會被課以業務之責,也不會領取業務獎金。我擔任中央社董事長期間,不會許可,也沒有聽聞有記者搞業務、領獎金。

但顯然現在已經不是這樣的情況。中央社面對質疑,就應該誠實面對,查清楚究竟從甚麼時候開始,由誰做的決定,記者開始推業務、領獎金,而不是東扯西扯,魚目混珠,把不想傷害中央社的人,也被逼不得不出來發表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