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周玉蔻2015年1月指稱,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擁10億元資產是前總統馬英九的金庫,代為支付馬英九的競選廣告費。該基金會因此提告,要求周玉蔻登報道歉、並求償新台幣1元。台北地院31日判處周玉蔻需登報道歉、不須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玉蔻2015年1月間在電視台節目上指稱「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擁有的資金,目前接近10億」,並且影射「可能來自下落不明的選舉補助款或不名譽企業捐贈」云云。周玉蔻辯稱,她所言是「很真實的傳言」,法官則認為,從她的表達方式看來,是將此當做事實陳述,但又無法證明該基金會擁有10億元資金。

周玉蔻表示,消息來源是《美麗島電子報》總編輯吳子嘉,但依據兩人LINE的對話紀錄來看,吳子嘉對該金額並不確定,而周玉蔻並沒有盡到合理的查證義務,就指稱10億元等,造成基金會名譽損失,法官因此判周玉蔻需在5家報紙頭版或首頁刊登澄清稿,承認相關言論不實。對此,周玉蔻認為,這屬於公益評論,將會和律師討論上訴事宜。

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表示,基金會是在1999年間由馬英九以競選市長補助款1200萬元所成立,目前資產約2300萬元。基金會為此將8年的財務報告公告於官網,基金會每年捐贈收入約千萬元,活動支出上,並沒有周玉蔻指稱的廣告托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