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一例一休、砍7天國定假日,勞基法修正案引發諸多爭議。工鬥團體在蔡英文政府執政滿百日之際,28日在凱道以「血書上諫」,要求保障工人權益,不砍7天假。先前工總所提2016年的白皮書也對政府的勞工政策有所不滿,勞資兩造都有意見。究竟蔡英文政府是否朝著競選所承諾的「工資增加」、「工時減少」更進一步呢?

蔡英文政府的勞工政策,引發勞資雙方的反彈,工商團體大聲疾呼政府放寬加班時數、要求訂定服務業專章等說法,文化大學勞工系教授李健鴻指出,《勞基法》暨其函釋已有超過100種行業,適用於變形工時或責任制,其中大多數是服務業,各行業如果有工時調整需求應該依照行政流程向勞動部申請。要求訂定服務業專章,這在修法技術上有困難,世界上也沒有一個國家這麼做。究竟是企業人力不足、又不願增聘,還是勞工的工時彈性不夠,值得深思。

《勞動基準法》,基準是適用於各產業的最基本水準,是各行業雇主都應該提供給勞工的基本勞動條件。資方認為勞基法是工廠法修改而來,不適用於服務業,但是,李健鴻提到,勞基法已經經過多次修法,而且,每次涉及工時縮減,都附加彈性工時的配套方案,1997年訂4週變形工時制、2001年訂8週變形工時制,以及84-1條所謂責任制等,都是工廠法所沒有的。根據勞動部函釋,適用4週變形工時制41種、適用8週變形工時制25種。此外,只要適用勞基法者,都適用2週變形工時,適用責任制者約30種。總計超過100種行業已經在勞基法中獲得相應的彈性,大多是服務業,勞工人數估計約200~300萬。

李健鴻認為,如果工總跟商總認為還有其他行業需要被指定適用彈性工時,各行業的同業公會可以遵循行政流程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依法定流程會容納勞資雙方意見、找學者專家審查,審查後會函覆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然而,資方為什麼不循此程序,而是將服務業包裹為一個集合的群體,齊聲反對。李健鴻認為資方這樣的說詞十分不合理。

借鏡韓國加強勞檢降工時

觀察勞動部自2004年以來的統計數據,新加坡工時居高不下;韓國工時有明顯下降趨勢,2011年就已經比台灣低;台灣則是10年來都維持在超過2100~2200的高工時。李健鴻以韓國為例,說明如何做到降低工時、提高工資。

韓國是OECD國家中勞動市場彈性化最高的國家,官方統計派遣、部分工時勞工、臨時工等非典型勞工比例達到35%,但是韓國學者跟勞工團體都認為政府低估,實際上應該超過55%。即便如此,韓國還是加強落實工資跟工時的執法,因為韓國當局知道,不能只讓勞動市場自由化,這樣勞工會落入慘境。

韓國為了度過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的難關,時任總統金大中跟國際貨幣基金會借款,為了達到借款條件,總統府被迫成立勞方、資方、政府的三方委員會,所有重大的勞動政策,包含立法修法都需要先通過總統府的三方委員會討論。這讓勞方的聲音能夠獲得重視,並且直接影響政策。

以韓國的最低工資法為例,2004年修法後,雇主如果不支付最低工資,首犯罰款,屢犯情節嚴重者,可以判處有期徒刑。全世界共185國設置最低工資制度,其中100國有最低工資法,僅有11個國家,屢犯會遭判有期徒刑,韓國是其中一個。韓國極力處理跟日本台灣一樣的勞工過勞問題。韓國的年總工時從2004年的2400小時降到2150小時以下,降低250小時。相對而言,台灣的工時僅有微幅震盪而沒有明顯下降。

李健鴻:徒法不足以自行,勞權要靠工會

新頭殼這次專訪文化大學勞工系教授李健鴻,剖析這次勞基法修法所引發的勞資爭議,以及我國勞基法的問題之所在。李健鴻分析道,世界上訂勞基法的國家是少數,歐洲國家基本上沒有所謂勞基法,先進國家有勞基法者美國、日本。為什麼歐洲國家沒有勞基法,但是工時工資等工作條件又能比台灣好?因為他們的工會力量強大,有勞資協商的傳統。相對於此,台灣之所以有勞基法,但是勞資爭議還是這麼多,正是因為台灣的工會力量不夠大,台灣的勞資關係長期以來就是資方主導,沒有勞資協商的傳統。李健鴻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要監督,但是真正落實還是在勞資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