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總統蔡英文有意提名許宗力、蔡炯燉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不過,許曾任大法官,法界質疑聲音不斷傳出。一位被推薦為大法官的人士26日受訪就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非常明顯,精神上就是希望大法官僅任一屆,免受政治力干預。他認為,讀法律的人也不是3歲小孩,許宗力如果當上院長,司法改革恐怕完蛋。不過,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則表示,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憲法禁止「連任」之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而司法院院長呼聲甚高的許宗力曾於2003-2011擔任過大法官。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當初修憲是比照德國的做法,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的任期是12年,不得連任或再任,若台灣仿德國體例,卻搞出回鍋再任大法官,不僅是違憲,也將會成為全世界笑柄。

同樣,一位本屆也被推薦為大法官人選的人士也認為,憲法的規定非常明確,就是希望大法官只任一屆,免得受政治力干預。他批評這次正副院長人選被民間司改會綁架,「養虎貽患」,「國家會沒有前途」。

他說,如果許宗力擔任司法院長,讀法律的人又不是3歲小孩,當他看到這樣,未來許宗力還有威望推動司法改革嗎?

不過,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則表示,憲法限制「連任」,因此「任滿後再度提名」、或「原任期未滿即離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有違憲之虞。

黃重諺說,但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2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有論者以德國的相關規範來推論台灣大法官不得連再任,事實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的規定為「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是明文規定不得再任,與台灣憲法狀況完全不同。

黃重諺表示,依據曾參與修憲的前國代彭錦鵬教授的說法,當年修憲時的原意就沒有禁止再任。憲法禁止「連任」之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多年而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

此外,對於司法院正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提名作業,黃重諺表示,近日人選確定後會向外界說明,總統府也會召開正式記者會,向大家介紹提名人選。

對於總統先前提名謝文定、林錦芳兩人,司改團體曾批評總統府並沒有舉辦正式記者會,由總統出面說明她的提名理念,這次提名,總統是否會親自出席?黃重諺沒有給予確切答覆,僅說,記者會方式還在安排,但過去沒有一定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