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法令遵循問題,被美國紐約州金融廳指控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19日遭到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9億元)。這也是首家遭美國重罰的台資銀行,由於事態嚴重,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專程飛到美國坐鎮指揮處理。

美國紐約州金融廳於2015年1月到3月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行2012年的匯款交易,在法遵機制、防制洗錢以及可疑交易申報上,違反相關規定,重罰1.8億美元。

中央社報導,由於兆豐銀背負外匯政策業務,紐約分行類似央行海外代理任務,若出問題,恐危及台灣央行業務。兆豐金19日緊急於晚間10時在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會,因董事會中討論激烈,遲至10時30分才開始,創下最晚召開重訊說明會的紀錄。

兆豐金除了董事長徐光曦在美國處理相關事宜外,一級主管包括總經理吳漢卿、副總經理梁美琪、副總經理陳松興、常務獨立董事黃添昌、常務理事徐仁輝及常務理事王淑珍一字排開,全部出席。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兆豐銀晚間發布4點聲明表示,19日已與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簽署書面協議,以解決其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防制洗錢機制事件。

依書面協議規定,兆豐銀將委請DFS指定的法遵顧問負責監督及協助改善紐約分行法令遵循功能,另聘由DFS指定的專家進駐紐約分行,檢視過去3年交易。

中央社報導,此事在今年上半年爆發後,兆豐銀即與美國主管機關多次協商,但因前董事長蔡友才3月底辭職,讓兆豐金在後續處理上群龍無首,才緊急呼叫時任華南金控董事長、曾任兆豐金總經理的徐光曦回鍋協助解決,徐光曦在16日接下兆豐金董座的印信後,隨即飛美處理。

財政部19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兆豐銀紐約分行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相關規定,已與美方針對罰款金額達成協議。

財政部表示,鑑於我國金融機構海外分行在作業風險管理及落實法令遵循之重要性日益提高,該部向極重視,並積極要求公股銀行落實辦理。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事,未來將配合金管會之金融監理,持續督導公股銀行,就所屬國內外分支機構,全面強化內稽內控,暨落實作業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並督責公股銀行於布局海外同時,應加強海外分支機構管理,確保符合當地法令,俾落實法遵及降低風險。

兆豐金19日晚間緊急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會。   圖:翻攝《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