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盟總召蔡丁貴、太陽花學運成員陳為廷於2013年7月在立法院進行反服貿抗議時與警方發生衝突,遭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高院17日二審根據蒐證畫面認為2人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改判2人無罪定讞。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3年間,當時海基會與海協會在上海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同年7月底在立法院召開首場不對外公開的服貿公聽會,但蔡丁貴、陳為廷想入內旁聽,與現場員警發生肢體衝突。檢方指控,2人為了進立法院反對服貿協議,強力推擠員警並奪走警方盾牌,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蔡丁貴、陳為廷從事抗議活動應有所節制,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罪,分別判蔡和陳拘役40天、20天,均得易科罰金,但2人不服上訴。

但台灣高等法院17日二審指出,根據蒐證畫面,2人用手推擠員警組成的人牆、抓警盾,並沒有拿任何工具器械,蔡丁貴雖拉下警盾但沒攻擊警方,反而往後傳遞,應該是避免民眾割傷;陳為廷除了用身體、手臂推擠員警外,也沒有任何激烈攻擊、抗爭手段,高院研判2人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改判2人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