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3年前以品德不佳為由勒令愛滋男大生阿立(化名)退學,經該生提出申訴,疾管署因校方涉及侵害就學權擬定公文開罰100萬元,卻出現衛福部長遲未同意簽章的僵局,對此,阿立透過長期陪伴輔導的社工表達:「我一定會堅持下去,爭取復學」的意念。

據了解,國防部有「星級」的高階將官,堅持絕對不讓阿立復學,法院已於7月中判決,阿立應賠款就讀軍校期間的80萬元費用。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轉述阿立的意見指出,無論如何,阿立目前沒有轉校或重考大學的打算,他堅持爭取復學權的心意未曾改變。

國防大學政戰學院教育長陳毅銘則指出,阿立於2012年9月21日因未經報備私自攜帶筆電,已違反資安規定;且調查期間私自以同寢室同學電腦頂替受檢,甚至事後態度不良,經學校獎懲規定召開評議會,給予該生記過2次、申誡2次處分。

一位退休中校17日表示,很多事都有一體兩面,在軍中有「2大天條」,一個是違反資安,另一個則是酒駕,一旦違法資安,又頂撞師長,如果犯後態度良好,也許不會做這麼大的懲處,但不論再怎麼優秀,只要被判定違反資安,就說什麼都沒有用了。

「若真如國防大學對外所言,是學生自己行為不檢點才被退學,就請校方拿出輔導紀錄」,愛滋基金會執行長李妙儀強調,愛滋男大生獨立對抗國防大學龐大的教育體系,形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之戰,如果學生真的出現偏差行為,校方應站在輔導的立場,加以輔導或協談,阿立在校期間是否受到師長不公平待遇,或遭同學霸凌、學校是否提供申訴管道,這些資料外界完全不得而知,疾管署對國防大學開罰,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呼籲國防大學立刻提出對於該生的輔導資料,否則只是片面對外公布該生品德不佳予以抹黑,卻未出示輔導紀錄,既不道德,也有失公允。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管中祥表示,目前社會大眾對愛滋病的認知停留在過去,但愛滋病的傳染途徑已不如「想像中恐怖」,目前法令對愛滋感染者的受教權已有所保障,國防大學對愛滋男大生祭出退學的處分,是非常嚴重侵害人權之舉,但也反映出衛福部、教育部多年來投注的愛滋公衛教育方面,出現很大的問題。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總幹事馮家強表示,根據香港《殘疾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規定,殘疾包括愛滋病,而且愛滋病不是傳染病,一樣受法規保障,對於國防大學愛滋男大生阿立遭校方以品德不佳遭退學之事,在香港的學校是不能這樣做的,否則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