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林村在八八水災中滅村,奪走462條人命,村民請求國家賠償一審敗訴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10日宣判維持原審見解,判決災民敗訴。自救會表示,滅村是人禍,不討回公道,絕不罷休,將上訴最高法院。
自救會表示,本案代表一場台灣世紀災難的歷史真相定位,究竟是天災,還是因地方公務體系螺絲鬆脫導致人為疏失而釀禍,居民在乎的是一個真相及公道,不是錢,即使是1元勝訴,也要力爭到底。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甲仙鄉(後改制為甲仙區)小林村遭土石流滅頂,造成462人罹難。倖存災民後來請求國賠24億元,高雄市政府召開兩次國賠審議委員會,採信檢方調查結果,認定滅村為天災,與公務員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而駁回。
災民王麗吟等100多人不服判決,向高雄地院聲請國賠,分別要求高雄市政府和甲仙區公所賠償3億多元及2億多元總計近6億元,高雄地院認為,市府等被告沒有過失,判決災民敗訴。
原告指出,災害應變中心於案發前至少8次通報要求撤離小林村,但前甲仙鄉公所不執行撤離指示,身為上級單位的前高雄縣政府也未督導、不協助相關撤離,最後導致慘劇發生,鄉公所及縣政府難辭其咎,直指滅村主因是人禍。
原審認為,導致獻肚山崩塌及潰決,除驚人雨量,還包括當地地形容易蓄水及具備順向坡、坡度傾角超過30度、斷層及地層破碎等因素,且學者專家調查報告,小林村在莫拉克颱風前,從未經歷如此劇烈降雨,無任何經驗足以預知山崩在即,更不知形成堰塞湖後會潰決滅村。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此外,依據土石流防災專員回報內容、村民及村長的陳述,也無法證明事故發生前,小林村有土石流災害發生,或已有徵兆,必須強制撤離民眾,因此判決災民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