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剛宣誓就職的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當晚與人餐敘後開車離開,遭警察臨檢酒測,呼氣值0.27毫克,超過台灣酒駕標準的0.25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檢方訊後請回。

筆名司馬文武的江春男是新聞界政論第一名筆,朋友和敵人都很多。新聞出來後,媒體大肆炒作,尤其是電視政論節目,許多名嘴口沫橫飛、唱作俱佳,有的要求江春男知所進退,有的要求外交部撤銷派令,更有自以為懂新加坡的,說像江春男這樣酒駕,在新加坡是要受鞭刑的。

酒後開車是非常自私,而且不負責任的行為。江春男既然在台灣酒駕被逮,就應該受到譴責,而且依照台灣的法律規定處理。不分身分,依法行事,這已經是台灣的共識。中國網友看到這新聞,還嘖嘖稱奇地說,在中國大官酒駕,怎有可能受罰,甚至還見報?

至於在新聞渲染中,被嚴重嘲弄的「酒駕鞭刑」,我們倒是必須還新加坡一部分的公道。

新加坡對酒駕的規定和執法都很嚴,因為是國際都市,外國人多,也很容易觸犯這些規定,所以市面上有關酒駕的書籍很多,提供酒駕資訊的網站也不少。

根據新加坡2013年10月1日所發布的酒駕規定,被確認為酒駕的首次犯者,可以被處以1,000-5,000星幣罰鍰(1星幣約等於0.745美元)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看犯後態度及造成損害程度而定),當然還有吊照。第二次犯者,除吊照外,3,000-10,000星幣罰鍰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次犯者,除吊照外,3萬星幣以下罰鍰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法規條文67A,許可法官對於造成第三者死亡或重傷的酒駕累犯,可以判處最多6下的鞭刑。由於新加坡每一次執行鞭刑,都引起全世界媒體的注意,所以因酒駕而執行鞭刑的情況應該是很少的。

當然最關鍵的還是酒駕的認定。

在新加坡酒測呼氣標準值是0.35毫克,以這個標準,江春男的0.27毫克還不算酒駕。當然,無論如何酒後開車都不應該,江春男以後到新加坡辦外交,吃飯喝酒常常會是他的工作,就乖乖地坐公務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