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史館新制,81日起限制香港、澳門、中國學者閱覽國史館檔案,館長吳密察29日喊冤說,這是根據檔案局相關規定辦理。但他願意進一步解套,例如跟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博物館互惠,交換互覽。

國史館28日公告「國史館館藏檔案史料開放應用要點」。其中第5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應用本館館藏檔案史料:(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三)平等互惠之外國人。」

新規定等於拒絕了港澳大陸地區人民閱覽的權利。對此,吳密察表示,這是根據檔案局於20131016日所做的檔應字第1020005150號解釋函辦理。該函示指出,檔案為政府資訊的一部分,檔案法並無規定申請應用檔案之資格事項,但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規定,由於大陸地區人民不符合該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之要件,自然不得申請應用台灣國家行政機關檔案。

但為何國史館會制訂新規定?今年520上任的吳密察表示,他是來到國史館後才發現,館裡同仁心中並沒有檔案法的概念。他們認為國史館的位階比檔案局高,所以檔案局的規範只要參考即可;但這是奇怪的的想法,因此他要求同仁去瞭解檔案局的規範、閱覽新制,並詢問是否有一些例外項目,才發現到這條規定。

吳密察表示,先進國家裡有研擬出一套檔案規範,例如,司法判決書是可以公開的;但起訴書則不公開。他作為一個研究員,當然知道研究員的需求;但既然這些是國家檔案,就必須依照國家檔案的規定辦理。

先前政府展覽美麗島大審資料時,曾經引起前副總統呂秀蓮與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抗議。吳密察也解釋政府檔案應該如何公開。他說,主要有4個法律,其中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必須主動公開;但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個人資訊保護法則是要求資料不能無限制開放。檔案局過去處理此事時,也摸索出一套作法。在政治檔案法還沒出來以前,國史館的檔案閱覽當然要依照檔案局的作法。

因此新制規定,涉及機密、個人資訊保護及另有人權考量之必要檔案史料閱覽,應經國史館審核後決定准駁。至於准駁所需作業時間,目前比照檔案局以15日為原則,國史館可以依實際狀況,例如申請的數量,最短當日、最長30日。

新規定也根據閱覽者國籍作出不同規範。在國人部分,吳密察表示,是以全面無償、公開提供閱覽為原則。至於外國人部分,吳密察則說,則是依照互惠原則,「你可以來、我可以去」。

對於媒體報導,國史館將禁止港澳大陸學者閱覽,吳密察則喊冤說,「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抗議」。他們是2天前將81日要上路的新制上網公告,並表示最近會關閉閱覽1個星期後,再繼續提供服務。

不過,吳密察也坦承,81日後按照新制,中國學者就不能來閱覽。但他說,「我們並不是完全不開放給大陸」。

吳密察表示,國史館裡最珍貴的就是大溪檔案,也就是蔣介石的檔案,這也是對岸學者最想要看的資料。他擔任館長後就要求同仁,以最快的速度,每一件為單位,將目錄上網。這樣讀者才能知道要借閱什麼,「要來我們這邊看什麼?」

至於台灣學者最關心的資料,吳密察則說,是收藏中華民國時期的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是否可以先依循新制後,再來互惠;例如,跟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互惠,開放機關與機關之間閱覽互惠。

至於香港學者的部分,吳密察表示,雖然現在雙方沒有互惠,但他也想解套,只要他們有具體研究的題目、推薦信就可以來閱覽。

對於進一步在法令上的解套,吳密察也表示,這需要法務部、檔案局與國史館3個單位坐下來討論。

此外,媒體詢問台灣的國史館是否有同仁去南京的第二歷史博物館看過,吳密察說,據說有同仁過去過,但也看不到想要看的資料;至於前幾任國史館館長則還沒有「登陸」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