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彥君去年持刀在北捷中山站隨機傷人,法院一審依4個傷害罪判處其3年徒刑,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日前審理認定2位傷者險遭刺頸,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2個傷害罪加重判處12年徒刑,最高法院28日認同高院見解,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28歲嫌犯郭彥君因為長期失業、心情不佳,去年7月在台北捷運中山站持刀隨機砍傷4位民眾。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彥君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處3年徒刑,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5月進行二審宣判,改認定郭彥君犯下2個殺人未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年,另外2個傷害罪,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加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見解,判刑1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