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消防隊員徐國堯遭免職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退回免職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消防局懲處合法,且其他參與遊行的消防員沒有類似遭報復性懲處情形,27日判徐國堯敗訴。徐國堯聆判後表示要上訴,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法院前拉布條聲援。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消防人員也是人,捍衛權益不會因本案受挫而退縮,將比照國外爭取消防員可自組工會,讓消防員工時比照《勞基法》,每天工作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假日休假比照軍公教人員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休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徐國堯多次被懲處的事由都不相同,顯示消防局認定他有多次違規行為而懲罰,依法並無不合。高市消防局則表示,當初連記徐員42支申誡,懲處有憑有據,與他發起遊行無關。

判決指出,徐國堯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7月16日止,平時考核獎懲共計嘉獎7次、申誡6次、記過6次、及記大過2次,後經徐循序提起申訴、再申訴救濟程序,變更為申誡6次、記過4次及記大過1次確定。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平時考核獎懲相抵累積計算後,計有申誡2次、記過3次及記大過1次,再累計達記2大過以上,符合警察人員免職規定,消防局將徐免職及免職確定前先停職等處分並無違法。 

判決並指出,參與或聲援徐男發起消防隊員大遊行的其他現職消防人員,沒有遭消防局無端懲處的情形,因此不採信徐男主張遭報復性懲處、免職的說法。 

徐國堯因積極為消防員工作權益發聲,前年5月被消防局在3個月內連續祭出42支申誡,加總達2大過免職,徐國堯質疑因遊行遭秋後算帳,被報復性解職,打行政訴訟,要求退回免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