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25日上演《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逐條表決大戰,在第8條「申報財產期限」方面,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登記發言時,表態應維持原案「6個月內」申請,並率領時代力量5席立委投下棄權票,但在民進黨立委席次絕對優勢下,該條最後通過由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將原先的6個月申報期限,延長為1年。

有關不當黨產的申報期限,在22日的朝野協商後民進黨提出修正動議,將委員會過關版本的6個月,延長為1年,引發外界「放水」疑慮,但民進黨立委否認,強調自法令公布後政黨財產即禁止處分,凍結資產,不會讓政黨有脫產機會。

對於民進黨所提的第8條修正動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登記發言時表示,時代力量為了審查順利,並沒有堅守自己所提的版本,而是全力支持民進黨版本,但民進黨在第8條的修正動議將申報期限延長為1年,對於一些比較不明顯、登記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的財產,就會牽涉到時效性的問題,不管是追徵、移轉處分,都是以申報當作前提,因此他認為,委員會所訂的6個月期限「就已足夠」。

而時代力量5席立委在隨後表決時,也對於民進黨所提的第8條修正動議投下「棄權」,但在民進黨立委席次優勢下,最後仍以66票,通過民進黨版修正動議,政黨申報財產期限確定由原先委員會通過的6個月,延長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