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近日通過「促進、保護、享受網路人權」決議文,譴責蓄意干擾人民上網的國家。

這項決議文強調,人類在使用網路時,其權利與沒有使用網路時同樣受到保護;《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以及《公民權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尤其應該適用於網路世界。

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報導,「促進、保護、享受網路人權」決議文遭遇俄羅斯與中國等少數國家的異議,希望能做些修正,刪除呼籲各國採取基於人權的途徑提供並擴大人民接觸網路等文字,同時也將《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權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字眼刪去。

捍衛表意自由的人權組織「第19條」(Article 19)執行董事休斯(Thomas Hughes)指出,當前許多國家將在社群網路上提出不同看法的異議人士視為罪犯,並且殺害部落客。「促進、保護、享受網路人權」決議文,是保護這些異議人士不可或缺的手段。

英國《獨立報》的報導指出,「促進、保護、享受網路人權」決議文並沒有法律拘束力,但可以藉由譴責來對封閉網路來控制社會的某些國家形成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