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日審議《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王育敏提案禁止食用犬貓肉,違者將處以最高25萬元罰鍰。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修法具嚇阻效果,農委會表示尊重。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現行《動保法》雖規定不能屠殺、販賣動物,但並未規範犬貓屠體不可食用,而高雄、台南等縣市都將明文禁止,為了落實動物保護的目標,希望中央明訂法令,禁止購買、食用、持有犬貓屠體,並對違反者開罰5至25萬元,讓全國有一致的標準。
王育敏認為,現代人越來越重視動物保護觀念,若是立法通過後,就可以清楚規範不准食用犬貓肉。黃金城也回應,對不肖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肉品的消費者予以禁止並處分,有正面嚇阻效果,且修法方向也有共識,農委會表示尊重。
另外,王育敏也提到,對於近日動物虐待案件頻傳,像是之前的台大大橘子、教官虐貓案件等,修改動保法,提高對施虐者懲罰,對於動物保護是非常重要的。
民進黨立為高志鵬也表示,《刑法》354條對於毀損罪還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對於虐待動物,如大橘子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最後判決下來只要繳交罰金而已;還有去年彰化毒狗案,嫌犯毒死7隻狗,最後只判拘役40天,併科罰金12萬。高志鵬感嘆,多年來的虐待動物判例,都不禁讓人覺得「動物生命比物品還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