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賀陳旦16日接受《中央社》訪問,對於新興叫車服務優步(Uber)提出的共享經濟理念,賀陳旦表示認同。不過,賀陳旦也說,目前Ube仍未申請為交通運輸業,因此不會停止開罰。

近年興起的叫車服務Uber因未申請為交通運輸業,交通部取締1年多來,累計罰金已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

由於Uber公司未經核准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接受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車輛車主,可處以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截至6月13日為止,公路總局已對Uber公司開單316件共4000多萬元;對於加入Uber的派遣司機共開單359件,共1600多萬元。

賀陳旦在受訪時坦承,搭過一次Uber,但因是朋友刷卡,談不上真正的體驗。

不過,賀陳旦認同Uber提出共享經濟,他認為,在大趨勢下,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不可避免,從大方向思考,應善用科技讓交通多元化。

賀陳旦也表示,Uber以非運輸業方式納稅及保險,是否與國人期待有落差,要再檢視。至於Uber未來是否能合法在台灣經營,賀陳旦則說「要Uber先問問自己。」

賀陳旦說,交通部正蒐集國外Uber營運現況及有關單位處理的做法,做為將來納管參考。不過,因Uber目前仍是被取締對象,賀陳旦說,開罰不會停,也會幫助計程車業者調整經營型態,例如結合網路推動共乘,否則當Uber一旦達到合法條件時,現有業者恐難以招架。